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文件
新人办发[2002]19号
关于公布200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 自治区各委、办、厅、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 央驻疆各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
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么关于公布2001 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力(注 规[2002]01号文件)精神,观将我区200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
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考试科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分数 |
| 城市规划原理 |
100 |
60 |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100 |
60 |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100 |
60 |
| 城市规划实务 |
100 |
57 |
二、200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书 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由生管单位人事部门 统一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办理相关证书。
三、参加以上各类考试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 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还将通过168声讯服务 平台和新疆人事信息网发布
查讯电话:16899113
网 址:WWW.Xjrs.gov.cn
WWW.Xjr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