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文件
新人办发[2002]20号
关于公布2001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 自治区各委、办、厅、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 央驻疆各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
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么关于公布2001年度全国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2]1号文件精
神,现将我区2001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
| 考试科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分数 |
| 设计前期工作 |
45 |
27 |
| 场地设计(知识) |
45 |
27 |
| 建筑设计 |
160 |
96 |
| 建筑结构 |
160 |
96 |
| 环境控制与建筑设备 |
120 |
72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0 |
72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90 |
54 |
| 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 |
100 |
55 |
| 场地设计(作图) |
100 |
55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科目名称 |
满分 |
合格分数 |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00 |
60 |
| 建筑法规、经济与施工 |
100 |
60 |
| 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 |
100 |
60 |
二、2001年度注册建筑师考试全部科目合格人员,需堆 <<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力,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 职称改革办公室办理相关证书。
三、参加以上各类考试人员由所在单位统—到自治区人事 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还将通过168声讯服务 平台和新疆人事信息网发布。
查讯电话:16899113
网 址:WWW.Xjrs.gov.cn WWW.Xjrs.com.cn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