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文件


新人办发[2002]20号

关于公布2001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 自治区各委、办、厅、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 央驻疆各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 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么关于公布2001年度全国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2]1号文件精 神,现将我区2001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设计前期工作 45 27
场地设计(知识) 45 27
建筑设计 160 96
建筑结构 160 96
环境控制与建筑设备 120 72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90 54
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 100 55
场地设计(作图) 100 55


  二级注册建筑师

科目名称 满分 合格分数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建筑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 100 60


  二、2001年度注册建筑师考试全部科目合格人员,需堆 <<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力,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 职称改革办公室办理相关证书。
  三、参加以上各类考试人员由所在单位统—到自治区人事 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还将通过168声讯服务 平台和新疆人事信息网发布。
   查讯电话:16899113
   网 址:WWW.Xjrs.gov.cn  WWW.Xjrs.com.cn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