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工考〔 2008 〕 号
关于组织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赴内地休假疗养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工考办,各地、州、市人事局工考办,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为 进一步营造尊重、关心高技能人才 成长的社会环境 , 根据 《关于印发 <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 > 的通知》(新人发〔 2006 〕 46 号)精神,自治区人事厅决定 5 月 14 日一 11 月 12 日分四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赴内地进行休假、疗养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 。参加休假、疗养人员由单位推荐,各地区、各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工考管理中心。各地可派 1 名人事(工考)管理人员带队前往。 二、休养时间及线路 时间安排在 5 月 14 日 ― 11 月 12 日,分为 4 期,每期 休假、疗养 时间根据线路不同分为 9 天或 12 天(具体时间及线路安排表附后)。 三、报名和报到 各地(州、市)、县(市、区) 休假、疗养人员 由地、州、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报名 , 休养时间及线路工考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各地、州、市人事局将 休假、疗养人员 基本情况及休养时间、线路按要求报自治区工考中心,并按照时间要求在乌市集中后,统一前往自治区人事厅驻珠海联络处报到,其它具体事宜请与珠海联络处联系。 自治区工考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袁 波 、梁 萍 电话: 0991 — 4685820 (传真) 自治区人事厅驻珠海联络处联系人及电话: 徐江生(接待科) 0756-8580168 (传真) 13085825559 刘 燕(办公室) 0756-8580168 13016353598 王建江(主任) 0756-8580169 13016369198 四、休养费用及要求 休假、疗养 费用每人每期 2900 元(不含往返路费),在珠海联络处报到时一次性交付。休养费用及旅途费用由单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其他有关事项 参加 休假、疗养 人员可带配偶(不得带小孩),其费用由个人承担。参加人员均需携带个人身份证。 休假、疗养 人员如需订购飞机票、火车票,可按休养时间提前与新疆金桥国际旅行社联系订购。 联系人:吴常华(经理) 13999967586 电 话: 0991-2828540 刘蒙蒙 15894680010 传 真: 0991-2841043
附件: 1 、 2008 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才 休假、疗 养 线路及时间安排表 2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 技术工人赴内地休假疗养人员报名表(下载) 二 〇〇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2008 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赴内地休假、疗养人员线路安排表
一、线路安排 线路1:珠海 —— 深圳 —— 广州 —— 无锡 —— 南京 —— 杭州 —— 苏州 —— 上海(上海散团)10天。 线路2:珠海 —— 深圳 —— 广州 —— 厦门 —— 武夷山(厦门散团)9天,需另交600元。 线路3:珠海 —— 深圳 —— 广州 —— 成都 —— 九寨沟(成都散团)9天,需另交900元。 线路4:珠海 —— 深圳 —— 海南(三亚、兴隆) —— 北海-桂林(桂林散团)12天,需另交900元,须另加自费项目320元(海南省规定)。 线路 5 :珠海 — 深圳 — 香港 — 澳门 -- 珠海 -- 广州 -- 海口 -- 兴隆 -- 三亚 -- 海口 -- 广州 (广州散团) 12 天, 需 另交 600 元。参加香港、澳门线路的需提前一个月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港澳特别通行证”,费用自理。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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