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事厅文件 新人发〔 2008 〕 29 号 新机工考〔 2008 〕 14 号
关于开展 2008 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汽车 驾驶员高级技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工考办,各地、州、市人事局工考办,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 2006 〕 15 号)和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 2007 〕 32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高级技师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聘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专业工作年限 21 年,并被连续聘任为汽车指导驾驶员 3 年以上或累计聘任为汽车指导驾驶员 4 年以上。 (三)技校毕业(两年以上学制)文化程度或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对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或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自治区和行业级岗位技术竞赛前 20 名的汽车指导驾驶员,可突破学历要求破格推荐(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获奖证书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四)累计安全行驶里程 80 万公里以上。 二、选拔培养人数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和高级技师选拔培养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 〔 2007 〕 25 号)的选拔培养程序进行选拔。具体培养人数根据合格人数确定。 三、推荐名额分配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矿局、地税局、工商局、水利厅、交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推荐 4 名。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州各推荐 6 名。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各推荐 8 名。昌吉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各推荐 4 名。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博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各推荐 2 名。其他单位和部门各推荐 2 名。 四、选拔培养程序 (一)推荐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推荐人选须经本地区、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或办公室审核。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 2008 年 5 月 15 日前上报自治区人事厅工人考核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二)职业道德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 5 月 19 日前到自治区交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报到。 5 月 20 日组织职业道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专业理论知识培训。 (三)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 5 月 21 日起,按照汽车驾驶员高级技师教学大纲组织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培训结束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论文或专题答辩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四)论文或专题答辩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期间进行论文或专题答辩,答辩合格者继续参加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五)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 按照汽车驾驶员高级技师教学大纲组织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培训结束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单项考试都必须合格)作为高级技师候选人。 ( 六 ) 评审 汽车驾驶员高级技师候选人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 评审通过人员由自治区批准认定为汽车驾驶员高级技师资格。 (七)聘任 单位根据自治区增加的高级技师岗位职数或指标予以聘任,聘任后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一)推荐人选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 2 份(见附件)。 (二)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单位技师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四)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安全行驶里程有效证明(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五)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的相关证明。 六、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费用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计价费 〔 2 004 〕 1646 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 10 元、职业道德考试费 40 元,培训费 1000 元、专业理论考试费 60 元、实际操作材料费 300 元、评定费 100 元、证书费 4 元,合计 1514 元。 七、管理与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自治区人事厅“一站式”服务大厅(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 19 号)工人考核管理中心窗口电话: 0991 — 4696607 自治区交通厅工考办电话: 0991 — 5850304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人事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 0991 — 4685809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交通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 0991 — 5281409 主题词: 选拔 汽车驾驶 高级技师 通知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8 年 4 月 2 日 共印: 200 份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培训考核审批表 (下载)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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