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事厅文件

    新人发〔 2008 〕 29 号

  关于《关于选拔自治区 2008 年度享受政府

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 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 2008 〕 24 号)和《关于选拔自治区 2008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新人发 〔 2008 〕 21 号 )文件要求,现将自治区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选拔数量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国家将实行总量控制, 2008 年国家下达给自治区高技能人才指标数为 5 人。各地各部门推荐 1 名候选人。

二、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 、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 、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高技能人才选拔方法

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选拔自治区 2008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新人发 〔 2008 〕 21 号)规定的选拔原则和选拔程序及时间要求统一组织,同时开展。推荐人选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 3 份(请登陆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 www.xjrs.gov.Cn 下载 ) 、《 2008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一式 30 份(用 A4 纸打印),请务于 2008 年 4 月 8 日前 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厅。

四、严格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切实把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特贴  选拔  补充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8 年 4 月 2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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