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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文件
新人发 [2008] 号
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
应对法培训学习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组织人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行动的根本依据和准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各级机关及公务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国务院《 “ 十一五 ” 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和中组部的安排部署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新政办发 〔 2008 〕 6 号) 精神,经研究决定, 2008 年上半年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学习,着力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强化源头预防,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各级机关应急科技水平,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区公务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能力,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1 、 3 月下旬,各地、各部门制订培训计划, 3 月底报自治区人事厅;
2 、 4 月中下旬,举办骨干和师资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 5 月- 7 月,集中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全员培训;
4 、 下半年,组织全区公务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统一测试。各地、各部门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任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和部门,经同意后在 11 月底前完成。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 2006 〕 24 号)。了解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公共危机管理的法治建设、体制建设和机制建设、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经济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涉外危机管理与国际合作等。
培训教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学习参考自治区人事厅编写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中公共危机管理部分。
四、培训形式
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的学习培训方式。培训中要注重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坚持 单位 集中 组织和个人 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学习每周不少于半天,个人自学应达 24 个学时,各单位集中辅导不少于 2 次。集中辅导可采取专题讲座、 研讨 会、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学习以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实地观摩、现场演练等方法实施。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种现代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可将培训内容细分为多个专题,实行菜单式培训。
五、考试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的质量评估,对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情况进行考试或考核。要将培训学习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并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将适时印发《突发事件应对法复习大纲》,对培训内容及考试考核范围提出具体要求。考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具体考试考核工作另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是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 、充分认识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这部法律对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深远指导意义。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 “ 十一五 ” 培训规划及实施意见都明确规定,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点必修课目,是各级机关公务员在履行政府职能中必须学习掌握的重要内容。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既是自治区各级机关和公务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公务员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的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
2 、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自治区将适时举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高级研修班,促进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此项培训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带头,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使各级机关公务员都能深入了解、熟练掌握这部法律,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3 、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纳入到公务员四类法定培训的总体部署,作为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全员培训抓紧抓好。结合《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对已经培训过的内容,要紧密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实践中取得的成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在不断深化、学用创新上下功夫。
4 、在学习培训的方法、形式上,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及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通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典型案例分析,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做到应急管理理论讲透、应对内容重点突出、处置方法技巧学实,进一步增强素质,提高能力。
5 、各地、各部门要在去年《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并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手一册。
七、其它
各地、各部门要在 7 月底前 书面向自治区人事厅报告培训情况,由自治区人事厅汇总后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
联系人:自治区人事厅培训教育处 木沙 ·艾孜木、 翟现臣。联系电话: 0991 - 4685848 , 4685807 (传真)。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二 ○○ 八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 公务员 培训 通知
抄 送: 自治区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政治(组
织人事)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行政学院。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8 年 3 月 4 日印发
共印: 2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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