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窗口服务毕业生就业


  又到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首府每年进入非公有制企业的毕业生总会为档案、户口的事心烦不已。但今年,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善。
  自治区毕业生指导中心决定,专门为乌鲁木齐地区进入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设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服务的内容有:
  办理毕业生档案管理手续,保留毕业生身份、毕业生资格和连续工龄年限,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出具出国政审、考研、结婚、个人简历等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推荐就业单位,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挂靠服务并代缴社会保险金,进行人才测评,岗位信息查询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


新闻解读

档案管理与落户
  ● 如果非公有制单位没有人事代理资格,毕业生到此类单位就业必须与就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得到有关部门公证,再到乌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保留身份,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 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档案管理,可直接来填写登记表,由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档案转递函,将档案转入该中心。要求落户首府的,可先由该窗口推荐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 对乌市内迁移的,只要持迁往派出所开具的同意迁入证明即可迁出;迁往异地的,要持异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迁入证明办迁出手续。
  ● 毕业生除了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还可参加其他系列专业资格的初次评定,按职称评定办法执行。如果是本科毕业一年后(大专两年后)可初次评定相关职称。
  ● 毕业生在3年内找到工作可继续按毕业生派遣。被国有单位聘用的可计算连续工龄。

200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