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考管理中心"一站式"服务项目和办事程序
一、服务项目
1、咨询工考政策。
2、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培训考核前的资格审核、培训考核后材料受理及审批、证书发放。
3、承办职业道德考试的报名工作。
4、承办技术等级证书的复核认定工作。
5、出售工考文件汇编、职业道德教材及习题汇编、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审批表等。
6、收取培训管理费、复核认定费、证书工本费等。
二、办事程序
(一)、考核培训程序:
1、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级考核申报条件是:工作年限满15年并取得中级工满5年的,一般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取得初级工满5年的,一般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满两年,从事工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或经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指定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6个月以上达到同等水平者可申报技师考核。具有较高技艺,年龄在50岁以上的初中毕业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可先参加强化理论班学习,再参加技师专业培训。
2、参加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的机关、事业的技术工人填写《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参加技师培训考核的人员填写《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推荐。单位出据技师申请人员从事本职业工作中无任何技术、安全行驶事故的证明。
4、地州、厅局人事(工考)部门按聘评条件和岗位职数审核上报。
5、参加相关行业或地州组织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专业培训。
6、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专家评委会对技师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7、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初级工、中级工的审批由本工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各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中级工的审批由各地、州、市机关、事业工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高级工、技师的审批统一由人事厅负责办理。
8、考核培训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参加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的机关、事业的技术工人需提供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已取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提供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相关材料原件和有效期内的职业道德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2)、高中、初中毕业的技师申报人员应提交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招工审批表;技工学校毕业的技师申报人员应提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技工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成人学校毕业的技师申报人员应提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成人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复印件;技师申报人员应提交有效期内的职业道德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技师申报人员应提交地州、厅局技师职数使用情况的函;技师申报人员应提交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业道德考试工作程序:
1、凡参加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的机关、事业的技术工人和对原技术等级进行复核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应先参加由自治区组织的《职业道德》全疆统一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发给职业道德成绩通知单(两年内有效)。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报名、考试。
3、技术工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并填写《职业道德考试报名表》;单位审核后上报地州、厅局人事部门。
4、地州、厅局人事部门审核、汇总报考人员信息并上报。
5、工考管理中心根据报考人员信息设置考场。
6、应试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7、组织封闭阅卷。
8、公布考试成绩。
9、发放成绩通知单。
(三)、复核认定工作程序:
1、1997年6月30日后由企业调入、部队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符合新政办函[1996]44文件规定并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且继续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两年内予以复核认定。
2、本人填写《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复核认定审批表》一份,并经本单位及主管地州、厅局人事部门同意。
3、复核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供非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的技术等级证书(技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提供原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相关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职业道德考试成绩通知单;企业调入、部队复转军人的调入介绍信或转业到地方单位介绍信(单位在复印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发放的程序:
1、自治区各行业和地、州市人事局需提供下发的初、中级工批文一式两份,到人事厅统一办理证书。自治区各行业和地、州市分别编号,无自治区统一编号的证书无效。
2、技师、高级工证书由人事厅统一编号,自治区有关行业留底。
3、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丢失者,需持原批文及证书编号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人事厅补办。
厅工考管理中心
二00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