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 新人办发〔 2007 〕 73 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商业、 物资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条件 ( 试行 )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经贸委,各地、州、市人事局、经贸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 ( 职称 ) 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商业、物资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试行 ) > 的通知》 ( 新人职字 [1993]340 号 ) 停止执行。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经贸委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商业、物资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 ( 试行 )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商业、物资经济等专业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2 、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3 、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 先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4 、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担任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5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担任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 政策学识水平条件 1 、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精通商业、物资经济业务,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并应用于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2 、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正确处理或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3 、具备指导商业、物资经济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获得经济师资格后,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 1 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地、州、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 1000 万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或评估或总额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 、长期从事经济改革研究工作、商业、物资经济管理工作,为本部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做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 、承担 2 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 3 项以上地、州、厅(局)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5 、具有编写、审定中专以上商业、物资经济专业教材或讲授有一定难度商业、物资经济专业课程的能力。 (四) 业绩、成果条件 获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 5 项中的 2 项: 1 、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为大幅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2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自治区级以上商业、物资经济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3 、参与总额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 ,获自治区一等奖 1 项以上或地、州、市(厅)级二等奖 2 项以上的主持或参与经济研究课题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5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 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 论文、著作要求 获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2 、在国家或自治区(部)级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 3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 业论文 2 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系列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 共印:汉文 2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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