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 新人办发〔 2007 〕 74 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 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条件 ( 试行 )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经贸委,各地、州、市人事局、经贸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 ( 职称 ) 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试行 )> 的通知》 ( 新人职字 [1993]340 号 ) 停止执行。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经贸委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企业管理、工业经济项目管理、工业企业宏观经济及管理研究和其他相关经济技术等业务工作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2 、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3 、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 先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4 、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担任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5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担任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 政策学识水平条件 1 、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精通工业经济业务,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并应用于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2 、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正确处理或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3 、具备指导工业经济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获得经济师资格后,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2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 1 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地、州、厅(局)级经济技术项目的组织实施。 3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经济技术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投、融资项目的论证。 4 、长期从事工业经济管理工作,为本部门(单位)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做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 5 年以上,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 1 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 2 项以上地、州、市(厅)级课题的研究。 (四) 业绩、成果条件 获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 9 项中的 3 项: 1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总额连续 3 年增长;或为企业经营成果提高做出突出贡献。 2 、在从事的经济管理工作中,通过管理创新,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提出决策方案和具体措施,使企业的相关业务收入或利润大幅度增长。 3 、在企业管理和经济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获得自治区 “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4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自治区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批准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 5 、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本行业、本部门、本企业重大经济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 6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额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7 、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 3 年以上列本地、州、厅、 ( 局 ) 同行企业前三名(以本地、州、厅、(局)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税务部门证明为准)。 8 、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 ,获自治区二等奖 1 项以上或地、州、厅(局)级一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9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 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 论文、著作条件 获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2 、在国家或自治区(部)级经济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 3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 业论文 2 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系列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 共印:汉文 200 份Copy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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