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新人办发〔 2007 〕 114 号 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程系列环保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环保局,各地、州、市人事局、环保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 ( 职称 ) 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 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试行 ) > 的通知》 ( 新人职字 [1993]339 号 ) 和《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 的通知》(新人职字[ 1995 ] 163 号)停止执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和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2 、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 、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环保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在环境科学研究、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或在环境管理、环境工程评估、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管理等工作中负责或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 ( 2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制自治区级环境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2 项以上;或主持并参与编制地(厅)级环境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3 项以上。 ( 3 )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或污染治理项目、生态建设项目建议被自治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1 项以上;或地(厅)级政府部门采纳 2 项以上;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3 项以上。 2 、从事环保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环保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 1 项以上或自治区级 2 项以上】。 ( 2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环保科研项目专题报告被列为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完成后通过列项单位验收【国家级 1 项以上或自治区级 2 项以上】。 (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制定和完成区域环境(生态)调查研究方案和任务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环境保护或自然保护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1 项以上。 3 、从事环境规划设计、环境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环境保护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环境保护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通过鉴定、验收。其中大型环保工程为:日处理 5000 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30 吨 / 小时以上锅炉(相当燃煤量的窑炉)的烟气治理或大中型污染型企业的工艺废气治理工程;投资 5 千万元以上的生态建设项目或投资 1 千万元以上生态修复项目。中型环保工程为:日处理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10 吨 / 小时锅炉以上(相当燃煤量的窑炉)的烟气治理或污染型企业的工艺废气治理工程;投资 1 千万元以上的生态建设项目或投资 5 百万元以上生态修复项目;具有较大影响的物理(含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项目。(下同) ( 2 )作为主要成员(专题负责人),承担自治区级以上审批的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国家级 3 项以上或自治区级 8 项以上)。 ( 3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自治区级环境保护及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及生态功能区划,或负责制定城市、区域(县以上)、流域、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规划。 4 、从事环保工程施工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设管理;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设管理,工程通过验收运行,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 2 )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大型建设工程环境监理 2 项以上,并通过环保验收;或中型以上环保工程监理 3 项以上,并通过工程验收。其中大型建设工程指建设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的工程。 5 、从事环境监测、环保生产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作为主要成员全面参与大型环保工程技术项目或主持中型环保工程技术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或者担任重点环保技术改造工作,取得良好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 2 )主持完成本单位环境监测技术质量保证、计量认证,主持编写质量体系文件,所在单位通过自治区级以上计量认证。 ( 3 )独立承担水体、空气、噪声、生物、生态、放射性、电磁辐射等专项 10 个以上要素的经常性监测(具备上岗证),完成相关技术报告编写;或独立承担一个专业的环境质量状况统计编报任务,解决监测、编报技术疑难问题并通过技术鉴定和实际验证;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组织的环境监(检)测与统计方法研究、验证工作并起主要作用;或参与自治区级以上组织的环保应用软件研发并起主要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0 项中的 4 项,其中, 1 - 4 项必须具备 1 项, 5 - 10 项具备 3 项。 1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1 项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3 、国家环保总局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环保局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一等奖或自治区优秀设计(含优秀环境规划、优秀环境工程标准、优秀环保技术软件)二等奖以上或地级科技进步奖 1 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4 、主持完成的环保专业工作成果通过有资格的第三方组织的专家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自治区主管单位颁布的标准。 5 、国家环保总局优秀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的主要完成人;或自治区优秀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6 、作为主要成员研究开发的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鉴定。 7 、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等工作,其成果有 2 项以上被采用或受到地(厅)环保部门的表彰。 8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咨询成果被评为地(厅)优秀咨询项目。 9 、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环境工程项目大型 1 项以上或中型 2 项以上或小型 5 项以上,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可有效解决所在地环境问题,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10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2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3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 业论文 2 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2 、大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环保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参与编制自治区级环境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1 项以上;或主持并参与编制地(厅)环境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2 项以上。 ( 2 )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或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建设项目建议被地(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应用 1 项以上;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应用 2 项以上。 2 、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环保试验研究;或作为负责人参与地(厅)重点科研项目的环保试验研究,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通过鉴定 [ 自治区级 1 项以上或地(厅)级 2 项以上 ] 。 ( 2 )完成的环保科研项目开题报告被列为自治区或地(厅)级科技攻关项目,完成后通过验收 [ 自治区级 1 项以上或地(厅)级 2 项以上 ] 。 ( 3 )参与制定和完成区域环境或生态环境调查研究任务 1 项以上;或完成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1 项以上。 3 、从事环境规划设计、环境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中型以上环境保护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通过鉴定、验收。 ( 2 )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自治区审批的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独立完成专题报告或重点章节编写,参与编制的环评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 [ 自治区级 3 项以上,地(厅)级 4 项以上 ] 。 ( 3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及生态功能区划或城市、区域(县以上)、流域、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规划。 4 、从事环境工程施工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中型以上环保工程的施工建设管理,工程通过验收运行,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 2 )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大型建设工程环境监理 1 项以上,并通过环保验收;或承担中型以上环保工程监理 2 项以上,并通过工程验收。 5 、从事环境监测、生产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参与中型以上环保工程技术项目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或者参与重点技术改造工作,达到预定的目(指)标,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 2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环境监测技术质量保证、计量认证等,所在单位通过自治区级以上计量认证。 ( 3 )能够独立承担水体、空气、噪声、生物、生态、放射性、电磁辐射等专业 6 个以上要素监测(具备上岗证);或参与完成环境质量状况统计编报任务,解决监测、编报技术疑难问题并通过技术鉴定和实际验证;或参与地(厅)以上组织的环境监(检)测方法研究、验证工作并起重要作用;或参与地(厅)以上组织的环保应用软件研发并起主要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 1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 项或地级科技进步奖 2 项项目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2 、国家环保总局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环保局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二等奖或自治区优秀设计(含优秀环境规划、优秀环境工程、优秀环境技术软件)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3 、地(厅)级以上优秀生态建设工程、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负责的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相应业务主管单位颁布的标准。 5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究开发的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 6 、参加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等工作,其成果有 2 项以上被采用或受到自治区环保部门的表彰。 7 、参加并完成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咨询成果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咨询项目。 8 、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完成中型以上环境工程项目 1 项以上或小型 3 项以上,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可有效解决所在地环境问题,取得明显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9 、参与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2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 1 年,经考核合格。 2 、大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 2 年以上。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 4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较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了解本专业的先进技术,在工作中能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能够解决本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环保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参与本专业的技术管理,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 2 )在技术管理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工作中运用。 2 、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了解本专业的先进技术及有关技术规范并在工作中运用,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 2 )参加过 1 项以上科研工作,在工程师指导下较好地完成试验及资料整编工作。 3 、从事环境规划设计、环境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在工程师指导下,承担本专业中小工程规划设计、环境评价工作,参与编制有关技术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报告等,较好地完成任务。 ( 2 )在规划设计、环境评价工作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工作中运用。 4 、从事环保工程施工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参与环保工程的施工建设管理,较好地完成任务。 ( 2 )在施工建设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工作中运用。 5 、从事环境监测、生产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 1 )在工程师指导下,承担生产中有关技术项目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 2 )参与完成监测技术质量保证、计量认证,本人或所承担工作项目通过自治区级以上计量认证。 ( 3 )负责完成水体、空气、噪声、生物、生态、放射性、电磁辐射等项目中 1 项要素以上监测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的工作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技进步奖。 2 、自治区级以上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的参与者。 3 、地(厅)级以上优秀生态建设(修复)工程、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参与者。 4 、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效果较好;或参与的生产技术工作有改进,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 5 、参与研究开发的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 6 、在环保工程施工和技术工作中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五) 论文、著作条件 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 1 篇。 第十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专、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 1 年,经考核合格。 (二)学识水平条件 ( 1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协助助理工程师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一般技术问题。 ( 2 )了解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并运用到实际中去。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本岗位范围内的有关技术工作。 2 、在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完成本职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根据本专业特点,能写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 2 、记载、整理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一、不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 , 在具备以上高级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 , 还必须具备以下 6 项中的 3 项 , 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 成果获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2 、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 专业论文 2 篇 以上,并收 入论文集。 3 、在自治区级以上取得 CN 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 表论文 3 篇以 上(第一作者)。 4 、正式出版的 5 万字以上专著或 10 万字以上译著的作者。 5 、在自治区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论文 3 篇以上,并收入 论文集或被选登于取得 CN 刊号的专业刊物(第一作者)。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并加以推广应用。 2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研制的新产品成为本行业的更新换代产品或本行业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具有较好的使用价值。 3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经鉴定、验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 、主持完成重点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经鉴定、验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5 、在生产一线工作,有重大发明、创新,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 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 (四)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在各项技术管理中正确决策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系统讲授大专课程 1 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 1 本。 (六)自治区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地(厅)级以上拔尖人才。 二、不具备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 , 在具备以上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 6 项中的 3 项,可“破格”推荐、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的科研、工程项目通过正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五)系统讲授中专课程 1 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 1 本。 (六)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地(厅)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县拔尖人才。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7 年 9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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