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 新人办发〔 2007 〕 117 号 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程系列机械电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经贸委,各地、州、市人事局、经贸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 ( 职称 ) 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 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试行 ) > 的通知》 ( 新人职字 [1993]339 号 ) 和《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 的通知》(新人职字[ 1995 ] 163 号)停止执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技术 职务 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子专业的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规划、设计、工艺、生产、技术管理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和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2 、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 、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方面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 2 、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 、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 、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5 、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6 、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7 、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8 、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9 、完成大中型企业中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10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3 项以上,并经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3 项中的 4 项, 1-4 项必须具备其中 1 项, 5-13 项具备其中 3 项。 1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4 、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生产技术指标均达到本专业标准。 5 、负责完成的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 自治区主管部门 鉴定、验收。 6 、负责完成 2 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机械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7 、负责完成 2 项自治区级以上或 3 项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8 、负责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确认的优秀新产品 1 项以上。 9 、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10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11 、 在机械电子生产及技术维修管理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12 、提出 1 项科技建议,为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 13 、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2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3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 业论文 2 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2 、大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使用现有技术工具或新型技术,通过在创新、开发、生产、设计、建设、规划或产品维护、管理等领域实践,发现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开发、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提出设计和解决方案;掌握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 、完成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 、完成 1 项中型或 2 项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 、参与完成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5 、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6 、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7 、完成 1 项中型或 2 项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8 、参与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 、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 1 、地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 2 、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完成人,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3 、参与完成 1 项中型或 2 项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地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4 、参与完成 1 项技术难度较复杂的机械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 5 、参与完成 2 项地(厅)级以上或 3 项县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 、参与完成地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 2 项以上。 7 、取得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社会、经济效益。 8 、提出 1 项科技建议,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专家评审,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9 、参与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0 、参与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2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 1 年,经考核合格。 2 、大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 2 年以上。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 4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协助工程师完成本专业设计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运用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参与一般性技术项目的辅助研究、新产品开发、施工建设、工艺流程、技术检测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技术管理,或担当有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技术骨干的助手,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参与本专业中、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有关技术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制,较好地完成任务。 3 、 在 参与的中、小型生产工程施工建设中,按施工工序施工,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相应级别的鉴定或生产实践,具有一定的生产应用价值。 ( 2 )参与编写本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计划、年度计划、生产计划、规章制度或其它文件,在本部门得到实施。 (五)论文、著作条件 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总结或论文报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或自治区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第十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专、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 (二)学识水平条件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协助助理工程师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一般问题;了解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完成本职工作。 2 、制作一般零部件产品,并应用在相关产品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根据本专业特点,写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 2 、记载、整理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一、不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 , 在具备以上高级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 , 还必须具备以下 6 项中的 3 项 , 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成果获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2 、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 专业论文 2 篇 以上,并收 入论文集。 3 、在自治区级以上取得 CN 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 表论文 3 篇以 上(第一作者)。 4 、正式出版的 5 万字以上专著或 10 万字以上译著的作者。 5 、在自治区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论文 3 篇以上,并收入 论文集或被选登于取得 CN 刊号的专业刊物(第一作者)。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并加以推广应用。 2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研制的新产品成为本行业的更新换代产品或本行业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具有较好的使用价值。 3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经鉴定、验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 、主持完成重点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经鉴定、验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5 、在生产一线工作,有重大发明、创新,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 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 (四)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在各项技术管理中正确决策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系统讲授大专课程 1 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 1 本。 (六)自治区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地(厅)级以上拔尖人才。 二、不具备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 , 在具备以上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 6 项中的 3 项,可“破格”推荐、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的科研、工程项目通过正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五)系统讲授中专课程 1 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 1 本。 (六)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地(厅)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县拔尖人才。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7 年 9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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