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

新人办发〔 2007 〕 119 号

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程系列化工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经贸委,各地、州、市人事局、经贸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 ( 职称 ) 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 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试行 ) > 的通知》 ( 新人职字 [1993]339 号 ) 和《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 的通知》(新人职字[ 1995 ] 163 号)停止执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 化工 专业(含制药)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化工专业(含制药) 化工机械 、化工分析、化工技术管理、电器仪表的使用及维修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和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2 、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 、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组织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改造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等工作的经历 , 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

2 、主持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3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化工产品(含制药)的生产组织、工艺过程控制、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指导解决生产现场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

4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项目中关键性工序的设计。

5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大、中型项目建设,或中型以上企业厂址的选择、扩建方案的确定 2 项以上。

6 、主持或负责本厂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7 、主持过 1 项以上中型或 2 项以上小型企业的生产和工艺评价,或产后评估、设备与工艺的选定。

8 、主持 2 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6 项中的 4 项,其中 1 - 4 项必须具备 1 项, 5 - 16 项具备 3 项:

1 、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技进步奖 获奖项目 的主要完成人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 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4 、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5 、负责或主要参加的科研设计项目获自治区奖励,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 、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改造或新技术推广项目获自治区奖励。

7 、在某一生产技术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表彰。

8 、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9 、负责完成 2 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化工、医药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10 、负责完成 2 项以上国家级或 3 项以上自治区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11 、提出 1 项以上科技建议,为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

12 、完成本专业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13 、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14 、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报告。

15 、完成 1 项以上大型或 2 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验收任务。

16 、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2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3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 业论文 2 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2 、大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使用现有技术工具或新型技术,通过在创新、开发、生产、设计、建设、规划或产品维护、管理等领域实践,发现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开发、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提出设计和解决方案;掌握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过科研设计项目的全过程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科研设计项目中关键的技术工作。

2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设计、技改项目在自治区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3 、参加过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4 、承担的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预测,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

5 、制定、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被采纳。

6 、完成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报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资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1 、 地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

2 、参与完成地(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相关任务。

3 、参与完成 1 项大型或 3 项中型以上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和安装等。

4 、参与编写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技术标准 1 项以上。

5 、参与完成 3 项以上项目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2 、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 1 年,经考核合格。

2 、大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 2 年以上。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 4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协助工程师解决本专业设计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运用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能参与一般性技术项目的辅助研究、新产品开发、施工建设、工艺流程、技术检测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技术管理,或担当有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技术骨干的助手,较好地完成任务。

2、参加过1项以上设计研究工作,在工程师指导下较好地完成设计、试验及资料收集工作。

3、参与中小型生产工程的施工建设,在承担施工建设任务中,按施工工序施工,保证了工期和工程质量。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相应级别的鉴定或生产实践,具有一定的生产应用价值。

(2)参加编写本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计划、年度计划、生产计划、规章制度或其它文件,在本部门得到实施。

(五)论文、著作条件

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 1 篇。

第十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专、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

(二)学识水平条件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协助助理工程师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一般问题;了解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与本岗位范围内的技术管理、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工作。

2、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在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完成本职工作。

3、能设计一般零部件产品,并应用在相关产品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根据本专业特点,写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

2、记载、整理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一、不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 , 在具备以上高级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 , 还必须具备以下 6 项中的 3 项 , 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成果获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2 、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 专业论文 2 篇 以上,并收 入论文集。

3 、在自治区级以上取得 CN 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 表论文 3 篇以 上(第一作者)。

4 、正式出版的 5 万字以上专著或 10 万字以上译著的作者。

5 、在自治区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论文 3 篇以上,并收入 论文集或被选登于取得 CN 刊号的专业刊物(第一作者)。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并加以推广应用。

2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研制的新产品成为本行业的更新换代产品或本行业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具有较好的使用价值。

3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经鉴定、验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 、主持完成重点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经鉴定、验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5 、在生产一线工作,有重大发明、创新,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 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

(四)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在各项技术管理中正确决策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系统讲授大专课程 1 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 1 本。

(六)自治区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地(厅)级以上拔尖人才。

二、不具备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 , 在具备以上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 6 项中的 3 项,可“破格”推荐、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的科研、工程项目通过正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五)系统讲授中专课程 1 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 1 本。

(六)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地(厅)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县拔尖人才。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7 年 9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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