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

新人办发〔 2007 〕 120 号

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程系列建材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经贸委,各地、州、市人事局、经贸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 ( 职称 ) 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 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试行 ) > 的通知》 ( 新人职字 [1993]339 号 ) 和《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 的通知》(新人职字[ 1995 ] 163 号)停止执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材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材专业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和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2 、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 、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技术(质量)管理

( 1 )在科学研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生产技术等技术(质量)管理中负责或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并 提出具有先进技术 (质量) 管理经验或在本行业具有可操作性、效益显著的方法 。

( 2 ) 应用现代管理新技术,使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有改进,取得明显成绩。

( 3 ) 负责本单位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全过程工作,并制定项目方案,实施效果明显。

2 、科学研究

( 1 )作为项目负责人 主持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并通过鉴定【国家级 1 项以上或自治区级 2 项以上】。

( 2 )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参与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组织推广科研成果 3 项以上,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 3 ) 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技术和科研等方面提出改进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完成研究与开发工作,是单位的学术或技术骨干。

( 4 )具 有为推动建材工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决策、咨询、论证以及指导工程师完成科研项目或其他技术工作的能力 。

3 、规划设计

( 1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 1 项以上大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1 项以上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 2 ) 在建材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中,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 3 )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参加过本行业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文件编制或成果论证、审查、鉴定等工作,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意见被采纳。

4 、施工建设

( 1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 1 项以上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1 项以上中型工程的施工建设,较好地完成任务,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 2 )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本专业标准、规范、规程、规章的起草,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为实施依据。

5 、生产技术

( 1 ) 提出本单位开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项目方案,有效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

( 2 ) 结合本单位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运用专业技术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不断提出新的改进方案,效果明显。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9 项中的 4 项,其中, 1 - 4 项必须具备 1 项, 5 - 9 项具备 3 项:

1 、国家科 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技进步奖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

3 、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建材工程奖、优秀成果奖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 、主持完成的建材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审定),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

5 、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6 、 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7 、 在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8 、 在处理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中,措施得当,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9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2 、在 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

3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 业论文 2 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2 、大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技术(质量)管理

( 1 ) 在大中型建材工程项目中,作为主要参加者从事技术创新、项目设计和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 。

( 2 )学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使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有改进,取得一定成效。

( 3 )掌握有关技术管理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独立拟定本专业或本单位技术发展规划。

2 、科学研究

( 1 )作为建材项目主要参加者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建材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自治区级 1 项以上】。

( 2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能够提出生产实践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途径。

3 、规划设计

( 1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 1 项中型建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 2 ) 能够熟练运用本行业技术标准,独立完成小型建材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技术设计中较复杂的问题 。

4 、生产技术

( 1 )参与较大技术项目改造或工程生产项目的技术工作并发挥应有作用;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控制指标,保证生产系统运转效率。

( 2 )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能学习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取得一定成效。

( 3 )参与编写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1 、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建材工程奖、优秀成果奖奖项目的参加者。

2 、参与完成的建材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审定),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

3 、参与完成研究开发的建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4 、成功推广或应用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建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2 项以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

5 、在项目实施中,解决一般建材技术问题 2 项以上。

6 、 参与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 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2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 1 年,经考核合格。

2 、大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 2 年以上。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 4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有关建材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与其配套的本地方法规;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参与本专业某一方面分支的技术(质量)管理,或充当有关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技术骨干的助手,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 、作为参加者参与中型工程的本专业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小型工程的本专业项目,并较好完成任务。

3 、能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科研工作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 、能解决本专业项目规划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参与完成的建材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审定),达到一定水平。

2 、推广或应用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建材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 1 项以上,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经自治区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

(五)论文、著作条件

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 1 篇。

第十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学识水平条件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了解国爱有关建材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相配套的本地方的法规;在有关专业技人员的辅助指导下,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参与本岗位范围内的有关技术工作。

2 、在助理工程师指导下,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根据本专业特点,能写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

2 、记载、整理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一、不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 , 在具备以上高级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 , 还必须具备以下 6 项中的 3 项 , 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成果获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2 、在 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并收入论文集。

3 、在自治区级以上取得 CN 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 表论文 3 篇以 上(第一作者)。

4 、正式出版的 5 万字以上专著或 10 万字以上译著的作者。

5 、在自治区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论文 3 篇以上,并收入 论文集或被选登于取得 CN 刊号的专业刊物(第一作者)。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并加以推广应用。

2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研制的新产品成为本行业的更新换代 产品, 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3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经鉴定、验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 、主持完成重点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经鉴定、验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5 、在生产一线工作,有重大发明、创新,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 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

(四)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在各项技术管理中正确决策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系统讲授大专课程 1 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 1 本。

(六)自治区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地(厅)级以上拔尖人才。

二、不具备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 , 在具备以上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 6 项中的 3 项,可“破格”推荐、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的科研、工程项目通过正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五)系统讲授中专课程 1 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 1 本。

(六)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地(厅)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县拔尖人才。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7 年 9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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