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人办发〔 2007 〕 125 号

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程系列标准计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 ( 职称 ) 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标准计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 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试行 ) > 的通知》 ( 新人职字 [1993]339 号 ) 和《关于印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 的通知》(新人职字[ 1995 ] 163 号)停止执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标准计量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纤维检验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第六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和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2 、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 、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完成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 2 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

2 、主持完成 2 项以上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方法、鉴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 、主持完成 2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 4 项以上)国家、行业、某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计量认证,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过新技术、全套设备引进消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或负责完成了其中的标准化技术(包括标准化审查)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 、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或解决 2 项以上精密、复杂检测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和测试中难度较大的关键技术问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 、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国家、 2 项行业、 3 项地方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修订;或完成 6 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7 、主持完成 3 项以上大型检验项目或高难度质量检验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解决检验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

8 、主持完成 2 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9 、作为主要成员,提出本专业 2 项以上新检测、检验项目,并编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效实施方案,经论证后报上级批准并实施。

10 、完成 2 项以上严重事故分析或重要缺陷的质量鉴定、安全评估与处理,负责编制分析、评估报告或缺陷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报告。

11 、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 3 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企业中组织实施。

12 、主持完成 1 项以上标准化规划的编制,质量规划、质量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13 、主持完成 5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 8 项以上)质量认证咨询、质量认证审核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14 、完成 3 项以上认证咨询和评价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5 项中的 4 项,其中, 1 - 4 项必须具备 1 项, 5 - 15 项具备 3 项:

1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地(厅)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人员。

4 、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鉴定(审定)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

5 、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标准、新计量规程、新技术规范、新样机试验大纲、新检验细则、新检测方法、新检测设备或新技术,成果通过地(厅)级主管部门鉴定。

6 、主持建立 2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 3 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主持完成 3 项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技术考核、认证工作。

7 、在重要设备安全检验中,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并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 、主持非标准检测方法研究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9 、主持完成建立 2 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 3 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计量标准考核。

10 、主持完成编写 1 项国家级或 2 项地方级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技术资料或讲义。

11 、发现有关技术规范存在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并被采纳。

12 、 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13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 2 项自治区级或 3 项地(厅)级以上重大项目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4 、完成 2 项以上业务软件的研究、设计、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通过专家评审或鉴定。

15 、作为主要设计人或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2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3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 业论文 2 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2 、大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 1 项以上自治区重点科研技改项目的试验研究。

2 、参与 1 项以上地 ( 厅 ) 级单位科研技改项目的研究 ( 以项目科研人员名单为准 ) ;或地 ( 厅 ) 级单位本专业的拔尖人才 ( 以评审表为准 ) 。

3 、为主参与 1 项以上行业、地方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的制定工作;或为主参与过 2 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实施。

4 、参与质量体系运行、质量体系文件编制、质量体系认证等技术管理工作。

5 、参与完成 2 项以上特种设备的失效事故分析或重要缺陷的安全评估与处理,并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6 、主持完成 1 项以上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技术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7 、参与完成 3 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计量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8 、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

1 、自治区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 、参与编写的 2 项以上标准或 1 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经审批付诸实施。

3 、参与起草的标准化技术规范或完成的产品质量改进和发展规划,有 2 项以上经批准实施。

4 、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建立 1 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

5 、参与完成的非常规测试项目有 1 项以上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并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企业确认。

6 、在特种设备检验中,发现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对其缺陷提出处理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或用户单位确认。

7 、承担的新开展检验项目有 1 项以上投入实际应用,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 、 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9 、参与完成地(厅)级以上重大项目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0 、参与完成业务软件的研究、设计、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通过专家评审或鉴定。

(五)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正式 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2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 1 年,经考核合格。

2 、大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 2 年以上。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 4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专业技术管理中一般的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技术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够运用专业技术标准进行技术管理工作,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有一定从事技术管理和技术检测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中一般的技术问题;

2 、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能够在工程师指导下完成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

3 、参与 1 项以上地 ( 厅 ) 级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以单位项目科研人员名单为准);或是被评为地 ( 厅 ) 级单位本专业的技术骨干(以评审表为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 参与完成县以上科研项目。

2 、参与完成的检验、检测、研究及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并且质量符合要求。

(五)论文、著作条件

完成相关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 1 篇。

第十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 专、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 1 年,经考核合格。

(二)学识水平条件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并能协助助理工程师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一般问题;了解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本岗位范围内的有关技术工作。

2 、在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完成本职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 根据本专业特点,能写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

2 、记载、整理的技术资料 及 有关数据 准确无误 。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一、不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高级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 6 项条件中的 3 项,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成果获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2 、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 专业论文 2 篇 以上,并收 入论文集。

3 、在自治区级以上取得 CN 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 表论文 3 篇以 上(第一作者)。

4 、正式出版的 5 万字以上专著或 10 万字以上译著的作者。

5 、在自治区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论文 3 篇以上,并收入 论文集或被选登于取得 CN 刊号的专业刊物(第一作者)。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并加以推广应用。

2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研制的新产品成为本行业的更新换代产品或本行业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具有较好的使用价值。

3 、在新标准、新计量规程、新技术规范、新样机试验大纲、新检验细则、新技术的研制、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经鉴定、验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 、主持完成重点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经鉴定、验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5 、在生产一线工作,有重大发明、创新,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

(四)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在各项技术管理中正确决策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系统讲授大专课程 1 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 1 本。

(六)自治区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地(厅)级以上拔尖人才。

二、不具备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 6 项条件中的 3 项,可“破格”推荐、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的科研、工程项目通过正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新标准或新计量规程、新技术规范、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通过鉴定、验收。

(四)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五)系统讲授中专课程 1 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专业课教材不少于 1 本。

(六)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地(厅)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县级以上拔尖人才。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7 年10 月8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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