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办发〔 2008 〕 26 号

 

关于印发《二OO八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二ΟΟ八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 OO八年三月十四日

二OO八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

 

2008 年 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国务院 32 号、人事部 161 号文件和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按照 2008 年自治区人事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人事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加强对特色优势支柱产业所需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特培工作机制,促进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素质提高,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努力开创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1 、 按照国家的部署,积极做好 2008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将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特贴的评选范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办法。

2 、 积极做好国家组织开展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试点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推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

3 、 结合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认真研究分析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布局结构,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重点行业、产业领域和大中型企业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逐步使之成为本行业领域或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军人才,研究制定相应的领军人才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4 、 针对南疆三地州重点支柱产业和紧缺专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有计划地对教育、卫生、矿产勘探与开发、旅游、环保、项目规划与实施、外语等专业有一定能力和水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利用与长三角地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聘请长三角地区的专家到南疆三地州进行专题讲座、学术交流或技术指导。对南疆三地州重点支柱产业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推荐,选送到长三角地区学习深造。

二、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

6 、健全机制,进一步提高特培工作质量。 上半年召开特培工作座谈会,总结过去的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作法,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的职责,提高对特培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 编制特培《学员手册》,制定《特培工作管理办法》,加强与人事部及有关培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第三批特培工作顺利实施。

7 、 通过有针对性、有计划、有重点地规划,对南疆三地州的紧缺专业、重点行业如乌尔多语、印度语、农业、林果业、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专业的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进行重点培养,使之成为当地各行业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提高。

三、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8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符合自治区特点的具体意见。会同卫生厅、科技厅修订完善卫生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认真抓好全年职称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计划(附件 1 )和职称工作评审计划(附件 2 )的落实。

9 、按照《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职称办〔 2006 〕 62 号)要求,于 5 月中旬开始,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设置方案进行审核。

四、大力推行和实施职业资格制度

10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会同相关行业厅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在国家已实行的 40 多种行政许可类的职业资格水平评价和职业资格考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市场急需、作用突出、条件成熟的领域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纪律,完善考务制度。

 

附件: 1 、 2008 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 2008 年自治区各系列(专业)高评会评审时

间安排表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1

2008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职称外语

4月6日

2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4月12、13日

3

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 )

4月18、19、20日

4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0、11、12、13日

二级

5月10日、11日

5

监理工程师

6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7

翻译

8

会计

5月17、18日

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5月24、25日

10

卫生

11

棉花质量检验师

6月1至 6日

12

注册税务师

6月20、21、22日

13

质量

6月22日

14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

15

公安刑侦、技侦

6月29日

16

管理咨询师

17

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

18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

6 月 28 、 29 日

19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7月1至 5日

20

价格鉴证师

9月5、6、7日

21

注册资产评估师

22

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6、7日

23

注册安全工程师

24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25

注册土木

工程师

岩土

9 月 20 、 21 日 9 月 21 日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水工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供配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

工程师

一级

二级

26

房地产估价师

10 月 18 、 19 日

27

房地产经纪人

28

造价工程师

29

执业药师

30

企业法律顾问

31

拍卖师

32

矿业权评估师

33

审计

10 月 19 日

34

统计

35

出版

36

经济

11 月 1 日

37

土地登记代理人

11 月 8 、 9 日

38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39

翻译

40

国际商务

41

注册城市规划师

11 月 29 、 30 日

42

一级建造师

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41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

各地自行确定

42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机械工程师

待收费标准确定

后,另行通知

注册采矿 / 矿物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物业管理师

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计量师

社会工作者

机动车检测维修

通信专业

注册验船师

注册测绘师

招标师

广告专业

 

附件 2

2007 年自治区各系列(专业)高评会评审时间安排表

日 期

系列(专业)高评会名称

9 月 15 日

统计、档案、民翻

9 月 16 日

会计、外翻、地震

9 月 17 日

建工集团建筑、劳动经济

9 月 18 日

技工学校、新闻

9 月 19 日

自然科学研究、有色

9 月 22 日

计算机

9 月 23 日

实验技术、建筑

9 月 24 日

文学创作、钢铁、播音

9 月 25 日

水利、社会科学研究

9 月 26 日

房地产经济、标准计量

9 月 29 日

艺术、测绘

9 月 30 日

律师、地质矿产

10 月 6 日

图书资料、新大(教师)、出版

10 月 7 日

文博、公证、电力

10 月 8 日

医科大(教师)、群文、机电、煤炭

10 月 9 日

建材、交通经济、农大(教师)、化工、纺织、轻工

10 月 10 日

党(干)校教师、医科大(医)、干部院校、商业、物资

10 月 13 日

工业经济、工艺美术、公路运输、提高待遇高工、农业

10 月 14 日

林业、国际商务、师大 ( 教师 ) 、畜牧、 农业推广研究员

10 月 15 日

高校(文科、非文科)教师、环保

10 月 16 日

卫生(西医、中医、民族医)、体育教练员

10 月 17 日

中专教师、中学高级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 2008 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政策通知 如下:

一、制定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职称政策。 对在县及县以下(不含地、州府所在市)从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卫生、出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除执行国家合格标准外,确定县及县以下(不含地、州府所在市)的合格标准 ,其职称资格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发放自治区的职称资格证书 。同时,对 南疆三地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可免于职称外(汉)语考试。

二、简化职称外(汉)语审批程序。对符合 《关于贯彻人事部 <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的通知》(新人发 〔 2007 〕 27 号) 职称外(汉)语免试条件中“ 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年龄较大(男 55 岁,女 50 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南疆三地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职称外(汉)语免试手续时,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报所在地区、部门审批后,送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情况申报免试的,仍按照 新人发 〔 2007 〕 27 号 有关免试审批规定执行 ,免试审批时间为每年 5-7 月。

三、做好部队转业和自主择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确认工作。凡在部队系统评审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人员,转业到地方工作或自主择业,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批权限,经过审核,其职称资格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政策规定,确认其相应的职称资格,并按照自治区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和要求,换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职称资格证书。

国家建立和推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后,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通过任何形式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不予确认,不换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职称资格证书。

四、对已取得特培结业证书或正在特培期间的学员,在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时,可视为已参加过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并免于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汉)语考试。

 

二 OO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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