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新机工考〔 2008 〕 17 号

 

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烹调技师

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工考办,各地、州、市人事局工考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意见〉的通知》(新人发〔 2004 〕 62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 2008 年 6 月 10 日起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烹调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烹调高级工,符合烹调技师培训考核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的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专业工作年限 18 年并被连续聘任为高级工满 3 年或累计聘任为高级工满 4 年。

  (三)具有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对获得地州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地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高级工允许突破学历要求破格申报。

  (四) 在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食品加工、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员应填写《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原件,高级工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三) 单位出具从事本职工作的食品加工、操作安全证明;

  (四)高中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原件及招工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五)技工学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原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六)取得成人类学校学历的应提交毕业证原件及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并报自治区人事厅“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人考核管理中心窗口进行审核(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 19 号),审批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考核。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材料,并将材料集中统一报自治区人事厅工考管理中心审核。

  (二)申报技师培训考核人员,先参加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职业道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有效期内的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继续有效),方可参加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五、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费用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计价费〔 2004 〕 1646 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 10 元、职业道德考试费 40 元、培训费 1000 元、专业理论费 60 元、实际操作费 300 元、评定费 100 元、证书工本费 4 元,合计 1514 元 。

  六、报名及培训时间和地点

  审核时间: 2008 年 5 月 10 日至 6 月 8 日。

  报到时间: 2008 年 6 月 9 日。

  培训时间: 2008 年 6 月 10 日至 7 月 25 日。

  培训地点:自治区贸易行业培训中心(商业人才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 17 号。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事厅“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人考核管理中心窗口电话: 0991 — 4696607

  自治区商业人才培训中心 0991 — 2810719 、 2840216

  联 系 人:董 萍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人事 工考 培训 通知

抄送:自治区贸易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8 年 4 月 23 日印发

共印: 7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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